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民主监督协商报告
作者:社会法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03/12

实施底线民生保障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兜底性、基础性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落实底线民生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等8项底线民生提标任务,在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730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召开了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民主监督协商会议,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和有关委员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8项底线民生提标项目,出台和执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已按新标准落实提标任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一)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800/人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6702750人,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为662/人月和649/人月,累计发放低保金3102.94万元。从今年11日执行城乡最低生活标准850/人月,截止6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8122900人(此数据为动态数据,去年末今年初对低保对象作重新审核),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为688元和676元,累计发放低保金1173.05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5360/人年。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41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175.98万元。从今年11日执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320/人年。全市特困供养对象750人。截止6月底,累计发放特困我员基本生活金595.28万元。

(三)孤儿供养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集中孤儿供养标准1800/人月、分散孤儿供养标准1000/人月。全市共有孤儿40人,发放供养金63.24万元。从今年11日执行集中供养孤儿1990/人月、分散供养孤儿1240/人月的新标准。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孤儿38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共34.829万元。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7.5/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10/人月。全市共有困难残疾人846人,重度残疾人3371人享受补助,累计发放资金1079.62万元。从今年11日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5/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0/人月的新标准。我市现有困难残疾人932人,重度残疾人3835人。截至6月底,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598.26万元。

(五)城乡医疗救助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医疗救助总支出580.67万元,资助参保人6020人次、住院和门诊救助7237人次。今年16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报销共7590人次,医疗救助支出1311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50%已达到了“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73/月,全年共支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1204万元。今年1月份以来,增加至195/月,上半年,全市共支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491万元。提标资金以及提标产生的应补发资金(15月)已于527日发放到位。从今年6月起,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正常发放。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提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为1-3档次100//年、4-10130//年,全年共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654万元。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为1-3档次110//年、4-10140//年。201916月,共支出补助资金53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已按新标准正常发放。

 

二、存在问题

我市落实底线民生保障政策,为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协商调研情况看,我市底线民生项目保障标准还不高,保障范围和途径还有待扩展,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是对已纳入底线民生保障范围的对象,定期跟踪不够,导致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掌握不及时,还未形成规范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基层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且严重不足,对“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应用不够熟练,动态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三是部门信息不通畅,医疗救助对象分别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救助对象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导致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的政策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资金大量闲置与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矛盾突出。一方面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沉淀形成大量闲置,2018年我市结余医疗救助资金达770.37万元,另一方面部分困难群众因未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失去了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权利。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宣传未能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过高,需要救助的城乡贫困家庭难以达到认定条件,得不到及时救助。

(三)医疗救助范围和救助途径有待扩展。一是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但对于没有纳入政府全额资助参保范围却又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二是年最高救助限额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群众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家境一贫如洗,患病后即使得到最高限额救助也无法自筹资金解决其余医疗费用。类似困难人群的后续救助措施仍需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有待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是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看病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存在一些困难,导致这项惠民政策实施效果打了折扣。一是部分医院因担心拖欠应自费的医药费用,仍然存在收取困难群众住院押金的现象。二是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诊治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仍然需要救助对象“先现金支付,再拿票据资料报销”。三是社保经办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还未建立,影响了救助对象异地住院就医医药费用结算。

三、意见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民生无小事,建议相关部门、镇(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持之以恒的韧劲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

针对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建议市医保、民政、卫健、财政、人社、扶贫办、残联、政务数据、社保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建立完善的救助数据通报制度、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救助申请家庭的各项救助认定指标信息,解决救助对象信息核对不准、多头救助和重复救助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社会救助队伍,提高基层救助队伍的信息化业务水平,及时掌握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晰、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大量医疗救助资金沉淀闲置而困难群众又未得到及时救助的现象,建议:一是适当降低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准入标准,让更多患者家庭不因病致困。二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实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与参保信息及时进行比对,争取救助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同时,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状况,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提高封顶线标准,为特殊困难人群解决医疗负担过重的难题,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四)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机制

落实低保、特困人员等各项救助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基础性保障。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救助流程,确保救助政策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使困难群众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于享受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比较重的困难群众,研究政策外的救助途径,如慈善会、红十会、社会资助、商业险种等救助力量的帮扶措施,提供适当的额外救助方式。

(五)落实政策衔接,推进“一站式”结算

针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存在的问题,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医保发[2019]39号),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政策,细化“一站式”结算流程,完善社保统一的医保信息结算平台,尽快实现全流程无缝隙的即时结算,真正让困难群众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

(六)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建议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底线民生保障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同时,加大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政策宣传过程中,要注重“扶志、扶智”,引导困难群众提高幸福感、获得感,争取做到“知权利、懂感恩、强义务”,鼓励他们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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